- 本组人员履行以下部分或全部职责:
- 学校校长
- 通过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规划、组织、指导、控制和评估教师及支持人员的工作
- 审查课程以确保符合学校董事会或省级标准,并在授权范围内制定课程
- 通过分配人员、确定班级规模和编制时间表,协调学校的教学活动
- 组织并维护档案记录管理程序
- 编制并管理学校或课程预算
- 指导并协调学校维护服务及学校设施的使用
- 可招聘并聘用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
- 可从事教学工作。
- 中小学教育管理者
- 通过学校校长规划、组织、指导、控制和评估学区的学术事务
- 评估学区课程、教学方法及社区参与课程的情况,并按需要修订课程
- 制定并管理学生和成人教育与培训课程
- 就学区年度运营预算提出建议
- 指导教学人员的招聘、任命、培训、评估和晋升。
就业要求
- 须持有教育学学士学位。
- 可能须持有教育学硕士学位。
- 须具备多年高级教师或部门负责人工作经验。
- 须持有就业所在省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。
- 学校校长可能须持有校长资格证书。
- 中小学教育管理者可能须持有督学资格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