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该职业组执行下列部分或全部职责:
- 响应火警及其他求助呼叫,例如汽车和工业事故、炸弹威胁及其他紧急情况
- 从着火建筑物和事故现场营救受害者
- 使用手动和动力设备控制并扑灭火灾,例如斧头、水带、高空云梯、液压设备及各种灭火化学剂
- 提供急救及其他援助
- 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并妥善维护
- 撰写火灾事故报告
- 向公众宣传和普及防火知识
- 通过训练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
- 发生重大灾害时,协助公众、警方和应急组织
- 可能作为创伤救治或应急响应团队成员参与行动,并为事故受害者或患病人员提供辅助医疗救助
- 可能监督并协调其他消防员的工作
- 可能检查建筑物,确保其符合消防法规。
就业要求
- 通常须完成中学教育。
- 通常须完成消防保护技术、消防科学或相关领域的大专课程,并接受一段时间的监督实践培训。
- 消防和紧急医疗护理培训课程由相关机构提供;课程时长因不同消防部门或服务机构的要求而异。
- 新斯科舍省、魁北克省、安大略省、曼尼托巴省和阿尔伯塔省要求消防员取得认证;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、爱德华王子岛省、新不伦瑞克省、萨斯喀彻温省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、育空地区、西北地区和努纳武特地区则为自愿认证。
- 具有志愿消防员经验可能有帮助。
- 须符合身体灵活性、力量、体能和视力方面的要求。
- 高级消防员职位(例如中尉和队长)通常要求数年工作经验。